假劣药的处罚新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假劣药的处罚新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罚款数额大幅提高。
2. 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资格罚。例如,限制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活动。
3.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落实“处罚到人”。不仅对单位进行处罚,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同时,处罚还会综合考虑假劣药的危害程度、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
这些新规的目的在于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