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收养关系怎么办理
未是不具备的。如果要办理合法的关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 提交收养申请书、的簿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出具的本人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民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会予以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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