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等。
2. 。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 第三人。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
4.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5.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这些规定在我国的《典》责任编中有详细的阐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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