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名单怎么解除
要解除全国失信名单,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履行确定的义务。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比如偿还欠款、履行约定等。
2. 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已经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还款凭证等。
3. 执行法院审查。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您确实已经履行了义务。
4. 信息更新与解除。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您从失信名单中解除,并更新相关的信用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失信名单的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复杂程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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