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钱是给对方还是给法院
的钱通常是直接给对方。
在一般的民事判决中,如果您需要支付一额给对方,这笔钱应当由您直接支付给对方。法院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作出公正的判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支付的金额等。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通过法院程序来实现支付时,可能会先将款项交至法院的执行账户,然后再由法院转交给对方。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下。
总之,正常情况下,判决确定的款项应直接给到对方,但具体操作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程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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