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是责任中的主要归责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动物饲养人或者就应当承担。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或者造成的,否则不能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被人故意挑逗动物导致自身受伤。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比如,未给大型犬佩戴牵引绳导致他人受伤。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的,另一方面也是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更加谨慎地管理动物,防止损害的发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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