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户口在男方家不给怎么办理
如果后男方不给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与男方进行协商沟通,尝试和平解决问题,说明户口对孩子的重要性,例如上学、等方面。
2.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调解机构,如居委会或村委会寻求帮助,让他们出面调解。
3. 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将孩子户口迁移至您指定的地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孩子归属的判决等,以证明您对孩子户口迁移的合理诉求。
4. 后,如果男方仍不,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强制男方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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