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开庭原告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比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以表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为孩子提供保障。
2. 孩子生活、学习相关的材料,例如孩子的、簿、接种记录、成绩单等,证明与孩子的及孩子的基本情况。
3. 自身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教育背景证明、品行良好的证明等。
4. 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但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例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
5. 准备一份详细的抚养计划,包括对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安排和规划。
6. 若有证人愿意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需提前与证人沟通,并在开庭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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