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车辆受损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导致车辆受损,的承担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 如果能够明确找到坠物的行为人,那么由该行为人。
2. 若难以确定具体的行为人,但能够确定坠落物是来自某一或者某一区域,那么有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这些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人。
3. 公司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
在实际处理中,需要通过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