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欺凌有哪些行为
欺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身体欺凌:例如殴打、踢踹、推搡、拉扯头发等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言语欺凌:如辱骂、嘲讽、恐吓、威胁、起侮辱性绰号等通过语言进行攻击。
关系欺凌:孤立某同学,组织同学不和其交往,散布谣言破坏其人际关系。
网络欺凌:通过网络平台,如社交软件、论坛等,发布侮辱、、威胁他人的言论、图片或视频。
性欺凌:包括性骚扰、性侵犯等不当的性方面的行为。
强拿强要欺凌:强迫他人交出财物、零食或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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