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流程
自愿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双方亲自到申请。申请时应携带本人的簿、身份证、以及离婚书。
3. 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 离婚冷静期。自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经过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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