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以下权利:
1. 保管费请求权。如果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
2. 留置权。当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时,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保管人对保管物承担以下义务:
1. 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方式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方式。
2. 通知义务。如果保管物出现危险或者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3. 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及时返还保管物。
4. 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除非另有约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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