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处理
如果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 尝试协商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态度与对方交流,说明您看望孩子的愿望以及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达成共识。
2. 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可以请双方都信任的亲友、居委会或调解机构介入,协助解决的问题。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您的探视权。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对方阻止探视的证据等。
4. 申请法院。如果支持您的探视权,但对方仍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应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同时,处理过程中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和感受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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