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法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
新药品法对于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如下:
1.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2. 并处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3. 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法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4.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5.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规定旨在严格规范药品市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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