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怎么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的,动物饲养人或者应当承担。这里的饲养人是指对动物具有的人,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理动物的人。
2. 如果能够证明是因或者造成的,那么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那么可以减轻责任。
4.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这种情况下,没有减轻或者责任的事由。
5.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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