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收入。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认定和处理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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