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子女的归属: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无力继续抚。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
4. 有其他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犯罪被判刑,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直接抚养方失去经济来源、工作变动导致无法照顾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需通过,通常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主张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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