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宣告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宣告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涉及到的合法性、的权益等重要问题。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明确、不大的简单。
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需要对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判断,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分析。
此外,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有的、未到等,这些情形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证据,并非简单清晰,不满足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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