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多久能下来
伤情的出具时间通常在后的 20 个内。但复杂、疑难的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鉴定时限可以延长。
1. 一般的伤情鉴定,如果涉及的情况不复杂,材料齐全,大多能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鉴定意见。
2. 然而,如果伤情特殊、复杂,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相关材料,比如进一步的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那么完成鉴定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3. 有时,还可能受到鉴定机构工作安排、案件紧急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但总体来说,都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意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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