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对方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如果您不想,而对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向法院表明您不想离婚的态度,并提供证据说明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或者双方往来的温馨短信、邮件等。
2. 反思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与对方沟通,看是否能够挽回。如果可能,您可以与对方一起参加婚姻辅导或咨询,以改善关系。
3. 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为付出较多、对方存在等。但需注意,证据应合法合规。
4. 在庭审中,要诚恳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对婚姻的期望,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即使您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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