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评判标准是什么
的评判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比如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等。
2. :例如面部瘢痕形成面积达 4.0cm²以上,或者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达 10.0cm²以上。
3. 听器听力损伤:比如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或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等。
4. 视器视力损伤:比如一眼低视力 1 级等。
5. 颈部及:如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达 25%以上,或者胸部损伤致肋骨骨折 6 根以上等。
6. :例如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等。
7. 盆部及:像会阴部瘢痕或者阴囊瘢痕形成达 25%以上等。
8.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比如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功能丧失 25%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残评定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