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孤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未或者儿童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的疾病。
4. 无不利于被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5. 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的手续包括:
1. 向收养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 提交收养人的簿和、状况证明等材料。
3. 由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5. 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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