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手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然后双方亲自到申请。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院提起。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以保障自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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