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双方和解什么情况公安局不放人
聚众斗殴案件中,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可能不放人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情节严重:如果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即使双方和解,也可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多次违法:若参与人员有多次类似犯罪记录,表明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局不会轻易放人。
3.公共秩序受损:聚众斗殴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消除其违法性。
4.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即使双方和解,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5.法律规定:聚众斗殴在法律上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双方和解就可以终止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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