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制造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制造者通常应当承担。
在法律上,污染环境属于一种行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污染物制造者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那么他们需要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污染行为的性:如果污染物的排放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
2. 的存在:例如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导致疾病;对财产造成损失,如农作物受损、房屋贬值等。
3.因果关系的认定: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污染物制造者的排放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污染物制造者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责任。比如,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因素导致的污染;或者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害。
但总体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污染物制造者应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