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对被托养人发生意外是否承担责任
养老机构对被托养人发生意外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1. 如果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比如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护理人员未按规定提供服务、对潜在未及时发现和排除等,导致被托养人发生意外,那么养老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但如果意外是由于被托养人自身的健康原因、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且养老机构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措施,那么养老机构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小的责任。
3. 此外,养老机构与被托养人或其家属签订的服务中,可能会对意外责任的承担有明确约定,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会影响责任的判定。
总之,要具体分析意外发生的原因、养老机构的行为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等因素,来确定养老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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