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判给女方小孩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后小孩判给女方,将小孩迁到女方家,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女方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书等相关材料,向女方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公安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 女方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孩子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 最后,女方再携带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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