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十级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身体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例如:
1.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 2 平方厘米。
2. 全身瘢痕面积小于 5%,但大于等于 1%。
3.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
4.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5.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6.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可能因地区、具体的评定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伤残评定时,应由专业的或评定机构,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规范进行准确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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