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骨折三期标准通常是根据受伤后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来确定相应的。
1.休息期:主要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方式以及恢复情况来判定。一般轻微骨折的休息期较短,严重骨折或涉及手术治疗的休息期较长。
2.营养期:考虑骨折对身体营养需求的增加,以及恢复所需的营养支持。通常轻度骨折营养期较短,复杂骨折营养期相应延长。
3.护理期:依据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的影响程度确定。如果骨折导致行动严重受限,需要他人长期照顾,护理期就较长。
具体的赔偿标准会因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计算额时,会参考当地的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比如在一些地区,休息期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日平均计算;营养期和护理期则按照当地规定的每日赔偿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骨折三期鉴定需要由专业的进行,鉴定结果具有,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