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执行
如果名下没有财产可供,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调查人的其他收入来源,比如、经营所得等,通过法院要求其单位部分工资收入用于偿还。
2. 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3. 审查的约定以及担保的性质,看是否存在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或途径。
4. 查看债务形成的过程中,是否有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比如共同等,追加其为。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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