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伤情鉴定的后果
不做伤情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影响案件定性和处理:在涉及伤害案件时,伤情鉴定结果是判断案件性质和责任的重要依据。不做鉴定,可能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伤害的程度,从而影响对加害者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
难以获得合理赔偿:在民事赔偿方面,没有伤情鉴定,受害者可能难以证明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而无法获得与实际损失相符的额。
法律程序受阻:在一些法律程序中,伤情鉴定是必要的证据。缺失这一证据,可能会使案件的审理过程变得复杂和漫长,甚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进行。
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追究加害者的责任,使得自身的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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