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防水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缺陷责任期是指按照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预留质量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及维修费用。
而保修期是指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对于防水工程,其保修期一般不少于 5 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主要侧重于对承包人质量金的和返还,而保修期则更侧重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长期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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