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属于什么诉
属于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的诉讼。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关系,从而改变这种的存续状态。
在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中,法院会审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例如收养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法定的解除事由等。如果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原有的收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将不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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