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要求
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有以下重要要求:
环境适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和湿度要符合食品的贮存条件。
分类存放:不同类型、批次、保质期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
遵循保质期:按照食品的保质期先后顺序存放和出货,确保先到期的先销售或使用。
包装完好: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包装完整,避免包装破损导致食品变质。
防虫防鼠:采取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对食品造成污染和破坏。
定期检查:对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进行处理。
合规标识:对贮存的食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
遵循法规:严格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贮存环节的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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