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行为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为承担的基本条件。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指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要求行为人,而使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在的情况下,由人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原则,判由双方分担损失。
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和条件上有所不同。是最常见的归责原则,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原则主要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损失的一种分担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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