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军嫂的条件与普通的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1. 军人一方有重大,如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军嫂可以提出离婚。
2. 如果军人一方没有上述重大过错,军嫂提出离婚的,需要军人一方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一般也是可以离婚的。
3.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调解的,也可能准予离婚。但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更加谨慎,以保障军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离婚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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