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具有侵权责任
是否具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学校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或者,对学生的人身、财产等造成,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教师体罚学生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学校设施存在导致学生受伤,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制定并了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意外事件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可能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判断学校是否侵权,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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