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伤情鉴定怎么做
伤情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1. 提出申请:通常由、办案机关或者其的向案发地的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2.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能够证明受伤情况的材料。
3. :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并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4. 安排鉴定:公安机关会指定或者委托具有鉴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伤情鉴定。
5. 实施鉴定:员会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伤者的伤情进行检查、检验和分析。
6.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完成后,会出具书面的伤情鉴定意见,明确伤情的等级和损伤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应当保证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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