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轻伤的案件怎么处理
不构成轻伤的案件,通常按照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1. 民事:加害方可能需要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2. 行政处罚:机关可能会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情节轻微,双方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予处罚。
总之,对于不构成轻伤的案件,处理方式主要集中在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方面,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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