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55条欺诈行为的认定
新消法第 55 条中行为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经营者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这意味着经营者相关信息是的或应当知道而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
2. 消费者基于经营者提供的错误信息作出了错误的。比如消费者因错误信息而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
3. 经营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
在具体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具体情况、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经营者的宣传方式和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等因素。
例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者隐瞒产品存在的缺陷,致使消费者在错误的认知下购买了产品,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消费者在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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