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离婚孩子出生后户口怎么办
怀孕后,孩子出生后的办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跟随母亲落户。母亲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母亲地的机关办理户口。
2. 跟随落户。如果经过协商或,孩子归父亲,父亲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证明孩子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文书,到父亲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在办理之前,建议先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详细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孩子的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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