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85条什么规定
在法律的海洋中,刑事诉讼法犹如一座灯塔,为司法实践指引着方向。而其中的第 85 条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
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规定: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出示拘留证是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及时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非法拘禁等问题。规定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时间和条件,既考虑了侦查工作的需要,又充分保障了家属的。
二、刑事诉讼法中拘留相关的其他规定
除了第 85 条,刑事诉讼法中还有许多与拘留相关的其他规定。比如,拘留的条件、拘留的期限等等。
关于拘留的条件,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常见的紧急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等。
而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被拘留人权益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中,有不少条款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例如,被拘留人有权,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辩护人。
同时,被拘留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侦查机关应当保障被拘留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此外,对于被拘留人的羁押场所、生活待遇等方面,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其基本的人权得到保障。
总之,刑事诉讼法中的各项规定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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