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归谁管理呢怎么办
离婚了户口归谁管理呢?夫妻离婚后,户口问题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了户口归谁管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户口可以由本人选择迁出或者不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如果本人愿意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本人不愿意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可以继续留在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会根据离婚证件、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确认当事人自愿选择户口迁出或者不迁出原户口所在地的意愿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原户口所在地:
1.原户口所在地是单位集体户口的,离婚后必须迁出;
2.原户口所在地是租赁房屋,离婚后必须迁出;
3.原户口所在地是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屋,离婚后必须迁出。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迁出原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暂缓迁出,但暂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离婚后户口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后,可以迁往以下地方:
1.现居住地派出所;
2.购房所在地派出所;
3.投靠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
4.自建房所在地派出所。当事人在迁出户口之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离婚后户口迁出原户口所在地的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迁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持户口迁出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出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收缴户口簿,并开具户口迁出证明。当事人持户口迁出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后,迁入地派出所会发放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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