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伤人谁承担责任
野猪伤人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如果野猪伤人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野猪栖息地,一般来说,由自己承担责任。因为在这些区域,人们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的。
2. 若野猪伤人是因为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比如没有设立足够的警示标识,或者没有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来防止野猪出没伤人,那么相关部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假如有人挑衅野猪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那么在于挑衅者自身。
4.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野猪伤人是由于他人的故意或行为导致的,比如故意驱赶野猪去攻击他人,那么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野猪伤人责任的判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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