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该怎么打?,离婚诉讼攻略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受理: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判决: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建议参考:
1、准备充分: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夫妻感情状况等方面的证据。
2、选择合适的律师:如果您不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可以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离婚诉讼。
3、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尊重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应当尊重法院的判决,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诉讼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您认真对待,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并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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