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提起法律诉讼?,离婚诉讼攻略
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怎么提起法律诉讼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
问题解答:
1、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材料。
3、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4、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和诉讼费交到法院立案窗口,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5、等待开庭通知: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6、参加庭审:开庭时,双方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判决。
建议参考:
1、在起诉前,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注意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起诉前,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3、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小编总结:
离婚法律诉讼是解决离婚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提起诉讼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等,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等,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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