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抚养是怎么说
在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且备受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也涉及到父母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双方抚养到底是怎么说的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
一、离婚双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原则通常是要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出发点。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方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性格品行以及与子女的感情等多种因素。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果出现这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总之,离婚双方抚养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尽可能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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