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果三十天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协议离婚如果三十天反悔怎么办呢?
一、协议离婚如果三十天反悔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如果三十天反悔,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出三十日期限后,双方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三十天后一方反悔怎么处理
如果协议离婚三十天后,一方反悔,且另一方坚持离婚,则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三十天后反悔还能撤回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三十天后反悔不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一方在三十天期限内反悔,且另一方同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协议离婚如果三十天反悔,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出期限后,一方反悔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三十天后反悔不能撤回,但可在期限内双方协商撤回。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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