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法律怎么界定?,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一方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愿意复婚,另一方能否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否将其认定为“假离婚”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问题解答: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目的,如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而通过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但实际上双方仍然保持夫妻关系,并没有真正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愿意复婚,另一方能否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确实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登记就是有效的,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登记就是无效的,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愿意复婚,另一方可以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于“假离婚”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建议参考:
1、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虚假的承诺所迷惑。
2、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该继续保持联系,不要轻易断绝往来。
3、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小编总结:
“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确实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登记就是有效的,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以没有购房资格为由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不能以对方欺诈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离婚登记就是无效的,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实践中,对于“假离婚”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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