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撰写指南
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书面依据,离婚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问题解答: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明确提出离婚的请求,包括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要求。
3、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分居的时间、家庭暴力等情况。
4、证据材料: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债权债务凭证等。
5、诉讼费用:明确承担诉讼费用的责任方。
建议参考:
1、起诉书的格式:起诉书的格式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包括标题、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诉讼费用等部分。
2、证据的收集: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债权债务凭证等。
3、诉讼费用的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承担,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无固定收入等,诉讼费用可以由被告承担。
4、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直接关系到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应认真对待,确保起诉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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